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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5 12:37 人氣: 來源:
【頒布模塊】國家衛生部/社會保障部
【頒布日期】960805
【推行日期】960805
【名字】有關下發《醫用氧艙臨床應用安全手藝規定》的通告
【題注】衛醫發[1996]第34號
有關下發《醫用氧艙臨床應用安全手藝規定》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衛生局(局)、勞動者(勞動聽事)廳(局):
為了更好地確保各定點醫療機構在使用 醫用氧艙的臨床安全應用,對于如今醫用氧艙臨床應用中存在的不足,特制訂《醫用氧艙臨床應用安全手藝規定》。現發送給大家,請嚴苛依據本規定實行,并于1997年年末前逐一對比本規定舉辦手藝更新。各定點醫療機構目前的醫用氧艙務必抵達規定并簡歷收合格后才華應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醫用氧艙臨床應用安全手藝規定
第一章通則
第一條為確保醫用氧艙臨床應用的安全,特制訂《醫用氧艙臨床應用安全手藝規定》(下稱《手藝規定》)。
第二條《手藝規定》適用最大事兒工作壓力天有不超0.3MPa,充壓物質為氣體或co2的醫用氧艙。
第三條《手藝規定》量在使用 醫用氧艙(下稱在使用 氧倉)安全運作的最基本上規定,在使用 氧倉的維修、更新、磨煉務必實行《手藝規定》的劃分。
第二章艙體及倉內設備
第四條在使用 氧倉的平均艙容務必滿足下列規定:
艙休內徑<=2000Mm的在使用 co2艙,平均艙容>=1.5毫米;
艙休內徑<=2800Mm的在使用 co2艙,平均艙容>=2.0Mm;
艙休內徑>2800Mm的在使用 co2艙,平均艙容>=2.5毫米;
不可以滿足以上規定時,應拆卸單位吸氧面罩和坐位,減少進艙醫治員工。
第五條在使用 氧倉接受外開啟式開關門構造時,應設立安全互鎖設備,其鎖住工作壓力不超0.2Mpa,校準工作壓力不超0.01Mpa。
第六條凡對艙體構造舉辦更新的氧倉,更新后應按GB12130-95《醫用高壓氧艙》劃分橫開孔處的角焊縫舉辦無損檢測磨煉,并對艙體應舉辦氣密性檢測。關鍵查驗焊接品質和突面的密封性情況。
第七條在使用 氧倉調查窗的有機玻璃板材料應相符合GB7134《澆鑄型工業有機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劃分的一級品規定,屬以下情況之一的,務必給予更換:
1、發覺有機玻璃板存在脆化銀紋;
2、有機玻璃板使用時間滿十年;
3、充壓頻次超過5000次。
第八條在使用 氧倉的內部裝飾設計材料(囊括外邊裝飾面板、木地板、坐椅、床及柜具等)應接受難燃材料或阻燃材料。
第九條多的人在使用 氧倉的充壓物質務必接受氣體,倉內吸氧濃度不可超越25%,氧倉操縱臺子上應設定檢測倉內吸氧濃度的測氧儀。測氧儀應精確、靠譜,采用的測量范圍應是100%,差值不超1%,當倉內吸氧濃度超限額(超越25%)時,測氧儀應能全自動聲光報警器。測氧儀的抽樣口應坐落于氧倉內下端,并外伸裝飾面板外。
第十條倉內應設定微毒、高效率消防器材,并在置放處標著顯著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第十一條在使用 氧倉所應用的安全閥、氣壓表、蒸汽流量計、測氧儀、紅外測溫儀等。應嚴苛依據相關律例、限度規定按時舉辦計量檢定,并有按時計量檢定記錄備查簿。
第三章電路系統
第十二條在使用 氧倉倉內家用電器輸電線應含有金屬材料愛惜防水套管,并應外露倉內裝飾設計層外,便于檢測。倉內年有布線頭務必接受電焊焊接緊鄰,并應裹以絕緣層材料。氧氣加壓艙的倉內輸電線應接受暗埋方式,不可以被病人觸碰。電路系統務必滿足實質安全型路線。
第十三條氧倉倉內原有家用電器工作電壓不可超過24V。艙體應該有靠譜的接地系統,其接地線電阻不可超過4(歐)。
第十四條在使用 氧倉內不可安置隔離開關、斷路器、電機驅動器、繼家用電器、切換開關、電子鎮流器、照明燈具操縱、驅動力操縱等產生火花放電的電氣元件。若氧艙內務必設定含有電動式的電氣裝置,倉內電氣設備應接納能遭到艙壓的防爆電氣設備,并應在氧艙外裝有短路故障及電流量負載愛惜設備。
第十五條鍵入在用氧艙內的開關電源應設定回應的防爆開關隔離變壓儀。
第十六條多的人艙和氧氣加壓艙務必接納外照明燈具。
第十七條氧氣加壓艙倉內床墊子應接納抗靜電材料,倉內麥克風接納壓電陶瓷片式,緊急按紐應接納SSR(中間繼電器)做成。
第十八條倉內中央空調設備的電動機及操縱設備務必設定在艙外。
第四章氣路、制氧系統軟件
第十九條供、排氧管路以及管路中的各種閥門應接納紅銅或不銹鋼板材料,管系密封墊圈務必接納銅制或聚四氟乙烯材料。
第二十條接納氣體充壓的在用氧艙,氣路系統軟件的空壓機應取用隔膜真空泵潤化空壓機。當接納油潤化空壓機時,務必在氣路系統軟件中設定水油分散和空氣濾清設備,并應每六個月蕩滌一次。
第二十一條機艙門銀行開戶組織 的液壓機物質務必接納隔膜真空泵物質。
第二十二條在用氧艙管系的呼吸摩擦阻力應并不大300Mpa。
第二十三條在用氧艙的倉內、外均應設定迅速打開的緊急排氣裝置,當在用氧艙全部排氣裝置及緊急排氣裝置打開時,從倉內最大事兒工作壓力降至至0.01MPa的時間應相符合以下規定:
單、兩人氧艙降血壓時間<=1.0Min
中小型氧艙降血壓時間<=1.5min
中小型氧艙降血壓時間<=2.0Min
大中型氧艙降血壓時間<=2.5min
第五章應用整治
第二十四條在用氧艙維修更新進行后,應由省部級或省部級之上勞動者、環境衛生行政機關根據《手藝要求》的相關劃分機構工程驗收。工程驗收通過后,由應用模塊向所在城市的地(市)級勞動者行政機關處理氧艙應用預約掛號辦理手續,并報平級環境衛生行政機關立案偵查。
第二十五條氧艙應用模塊應聯系本模塊情況,制定氧艙安全整治和實際操作劃分,必不可少下列規章制度:
1、氧艙實際操作規章制度;
2、氧艙系統軟件各單位整治規章制度;
3、氧艙緊急情況處理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氧艙應用模塊需向進艙員工舉辦安全文化教育,規定進艙員工務必遵循安全標準,不可帶上引魂燈和易燃易爆物品物件,如洋火、火機、游戲機、各種各樣植物油脂等;不可穿能產生靜電感應的服飾、鞋、帽進艙。http://si-sheng.com/
第二十七條氧艙實際操作員工務必經國務院辦公廳環境衛生行政機關特定的組織 舉辦學習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獲得衛生部醫政司特定的學習培訓中間審簽的合格資格證書后,即可入崗實際操作。
第二十八條氧艙應用模塊應按劃分置放氧艙的按時磨煉,醫療氧艙按時磨煉分成一年期和三年期。經磨煉不相符合GB12130-95和《手藝要求》的,應即時舉辦維修、更新或判廢。
第二十九條從業在用氧艙磨煉的模塊或機構,務必經社會保障部核查準許;從業氧艙維修、更新的模塊,該是獲得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醫療氧艙生產制造容許證的模塊或社會保障部和國家衛生部相互配合特定的模塊。從業氧艙磨煉的員工需經勞動者行政機關機構的學習培訓審批,并獲得回應職業資格證。
第六章附錄
第三十條《手藝要求》由國家衛生部、社會保障部用心注解。
第三十一條自公布之日推行。